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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有关结核病学生返校的所需证明

发布人:管理员 资讯来源:总务处 发布时间:2013-09-06 08:28:57 点击数量:

根据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印发的《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(试行)》中有关规定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适时开具复学证明:

1、(1).菌阳肺结核患者至少经过2个月的规则治疗,症状减轻或消失,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,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(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)。

(2).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则治疗,症状减轻或消失,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,空洞缩小或闭合,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(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)。

2符合返校条件者请携带以下资料:

(1)就诊病历(原件)

(2)胸部X线或CT检查结果报告单及片子

(3)所有痰涂片检查结果报告单(原件或复印件)

(4)肝肾功能等检查化验结果报告单(原件或复印件)

(5)复学证明(一定要原件)

例如:“患者,某某某,女,19岁,2012年2月22日诊断为******,经正规抗结核治疗8个月。现胸部CT或X线检查示******,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(无传染性),症状稳定,可以返校上学。特此证明。

治疗单位盖章及开具证明日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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